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21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何娟 石靜涵) 昨日,廣東省高院公佈了2013年“廣東省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例”,以法官視角解讀相關知識產權糾紛。3Q大戰、中國華為與美國IDC之爭、“醬油門”背後的海天公司起訴威極公司侵害其商標權案、快播侵權案等入選。
  總結2013年十大案例
  1.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案件數量持續增多,審理難度也不斷加大。
  2.國內知名企業之間對核心技術和知名商業標識的爭奪日趨激烈(如奇虎360和騰訊的“3Q大戰”)。
  3.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的重點案件明顯增多(如海天和威極的“醬油門”)。
  4.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如快播侵權案)。
  5.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如江西億鉑公司、中山沃德公司、餘志宏、羅石和、李影紅、肖文娟犯侵商業秘密罪案,3700萬元罰金數額創紀錄)。
  典型案例
  1.中國華為與美國IDC之爭
  回顧:
  美國IDC公司參與了全球各類無線通信國際標準制定,在2G、3G、4G領域標準中擁有大量標準必要專利。華為公司為獲得相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許可,在2008年至2011年間,與該公司進行了持續談判。談判期間,美國IDC公司突然以華為侵犯其標準必要專利權為由,於2011年7月26日分別向美國特拉華州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和“337調查”,要求禁止華為在美製造、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並要求頒發禁令禁止相關產品進口美國。
  華為公司因此向我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以美國IDC公司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中國和美國的3G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經營存在過高定價、搭售等行為,違反我國反壟斷法和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條件為由,要求法院判令停止相關侵權行為,按照FRAND原則確定標準專利許可費率,並要求賠償損失2000萬元人民幣。
  解讀:
  法院審理認為,美國IDC公司在談判過程中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設定過高定價和不合理搭售,違反我國反壟斷法和FRAND條件相關規定,損害華為公司合法利益。同時,根據民事行為的誠信原則,應合理確定許可使用費率。故最終判令美國IDC公司停止相關侵權行為,就中國標準必要專利及標準必要專利申請給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許可,許可費率以相關產品實際銷售價格計算,不超過0.019%,並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人民幣。
  該兩案的成功審理樹立了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的審判標準,在知識產權審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2.快播軟件侵權案
  回顧:
  在快播播放器搜索框內輸入關鍵詞“我願意I do”,娛樂風向標功能即將用戶需要的內容導向第三方搜索網站去搜索相關內容,而該搜索網站顯示僅有5項搜索結果,且均為大小在551.19M至816.1M之間的完整的涉案影片的視頻;同時,根據上述搜索結果又可鏈接至視頻播放網站,點擊播放涉案影片。原告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電影營銷策劃分公司認為,快播軟件的上述功能已經侵害其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第一,被告主張的搜索引擎集成雖未直接搜索、鏈接涉案侵權作品,但其將用戶需要的內容導向第三方搜索網站,而該搜索網站不但將搜索對象限於特定類型文件,還將搜索範圍局限於特定網站,因此可以認定其與搜索網站共同實施了搜索、鏈接涉案侵權作品的行為;第二,綜合作品的公映時間、製作成本等,以及被告在技術上對侵權作品是否可以識別、對侵權行為是否可以避免等因素考量,被告主觀上存在過錯,未盡到註意義務;其應知他人行為構成侵權,但仍然給予實質性幫助,且其幫助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應就其造成的侵權損失承擔責任。綜上,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該案屬科技不斷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由其引發的信息網絡侵權行為也具有特殊性。法院準確把握信息網絡侵權行為的本質特征,認定快播軟件與搜索網站共同實施了搜索、鏈接涉案侵權作品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原標題:“快播侵權”入選粵年度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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